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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垫4千万盖楼 讨工钱与开发商起纠纷
核心提示:承建商垫资4千万元盖大楼,大楼封顶后开发商称工程预算审核时间不足,无法短期支付工程款。9月9日下午,海南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紫泉花坊”项目合作上产生纠纷,双方在海口市秀英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将于7日后公布,承建商一方的农民工和材料商能否拿到工资?开发商是否依合同办事?南海网记者将关注整个事件始末。
2008年11月,承建商海南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紫泉花坊”项目上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主要内容为承建商全垫资包工包料建商品楼,开发商在大楼封顶、审核工程后,支付80%的建筑工程款。
2009年8月15日,“紫泉花坊”项目的封顶仪式完成后,承建商向开发商递交了一共10个月的“预(结)算书”,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工程建筑款。开发商方面称承建商未按月报送“预(结)算书”,造成审核工作量大、审核时间不足,无法短期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
据承建商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手下有一批材料商、农民工,“紫泉花坊”的大楼全部由这些人垫资包工包料建筑,花费了材料费近2500万元、农民工工资1000多万元、其他费用800万元人民币,建筑款一共4300万余元。可开发商从楼盘开发到楼盘封顶就支付过他们一次工程款500万元,现在又以审核时间不足,迟迟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最近的一次谈判中,开发商则是要求他们签定一份补充协议,才支付2000万元的工程款,他们认为协议中部分条款是霸王条款,他们不同意签。
开发商愿支付工程款需签订补充协议
据开发商股东之一的张先生介绍,他们公司不是不愿意支付80%的工程款,而是工程封顶后,他们还未进行审核工作,且承建商一次性递交了10个月的“预 (结)算书”,又要求十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审核工作量大、无法短期内审核并支付对方工程款。张先生对记者说,工程封顶一说,他们保留意见,需专业部门人士界定封顶概念,开发商公司方面同意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用于支付“紫泉花坊”项目全部农民工工资和部分材料款,但是必须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张先生还说,既然对方认为是霸王条款,不签补充协议也可以,他们将在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将问题公开摆在桌面上说,也接受社会舆论对他们公司的监督。
农民工聚众讨工钱派出所介入调解
2009年9月9日上午,因为得知承建商和开发商在工程款问题上谈判未果,工地上的农民工们便拉起横幅,声讨开发商。据悉,8日夜晚,双方人员就曾发生过对峙,后经秀英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介入,对双方人员进行调解,才化解了紧张局势。9日下午3时半,双方负责人在秀英派出所进行调解,结果7日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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