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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7:2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事项

  事项描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审批类型: 承诺件

  许可依据: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

  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8号令。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三、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40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四、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88号令。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办理程序: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建设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2、《沙县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已核准的附件附图)、施工许可证;项目立项批文

  复印件

  5、规划部门最终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图、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公共建筑、公共部位的产权归属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及面积等内容,并附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原件/复印件

  6、按提供预售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总层数的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原件

  7、预售项目范围内有拆迁的,由房管部门出具的原拆迁户的权证注销证明

  原件/复印件

  8、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原件

  9、项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原件/复印件

  10、预售房楼幢号及房号证明,并附项目具体楼盘表、面积预测报告

  原件/复印件

  11、沙县城市配套费缴纳证明表或减免批准文件

  原件/复印件

  12、土地、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权的,需附抵押权人的放行证明

  原件/复印件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

  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间:null

  窗口单位:建设局

  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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