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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坚持“五大原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21:56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搭建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是乡镇政府规范、引导、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当务之急的重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坚持“五大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

  这是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坚持的最为重要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解决机构设立、机构性质的政策依据问题,让社会各界认可这是一个“干什么”的机构;二是要按政策要求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解决“哪些人干”的问题;三是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总体原则,突出“怎么干”的问题。

  二、职能性原则。

  充分发挥特有的职能作用,是体现政府设置服务机构必要性的需要。从目前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看,服务机构最终能演变成为一种融政策性、市场性、社会性于一体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能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政策引导职能。通过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坚持政策,引导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有序流转;二是信息媒介职能。服务机构储备土地流转供求信息,能够提高土地流转信息对接和交易达成的速度;三是保障职能。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规范管理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农民的利益不受伤害。

  三、规范性原则。

  服务机构建立之后,关键在于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形成从始至终“一条龙”式的服务体系。具体地讲,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订制度体系。主要解决服务人员管理和工作程序管理的问题,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在这方面,就当前的需求看,应建立《职工工作条例》、《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服务承诺》和《操作规程》等诸种规章制度;二是突出服务重点。通过落实重点工作环节,形成不同以往政府服务土地流转的工作特色,重点抓住流转信息的储备和对接,重点实施规划、规模和规范引导流转的工作思路,重点把握流转资质审查,基价指导,合同鉴证和纠纷调处等利益保障性工作环节。

  四、效能性原则。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目的在于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激活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民持续增收。在实际工作中,服务机构应紧紧围绕这一根本目标开展工作。(一)以提高效益为核心,立足产业规划,立足效益核算,引导土地流向优势产业,效益产业,抵制贪大求洋,“为流转而流转”,低效益流转等不正常的土地流转,突出经济效益的核心地位;(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为业主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以市场来引导土地流转和农产品的生产安排;(三)以服务效率为基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本着“为民办事”的服务思想,加快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打造“快捷、便民、高效”的土地流转公益性“窗口”,让自身成为农村土地流转中积极的有利因素,而不是消极的不利因素。

  五、常态性原则。

  推进土地流转,搭建流转服务机构,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门话题,但切忌不能办做“一阵风”式的工作,而要当作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保持土地流转工作的长期性和常态性,关键在于保持服务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在这方面,最为重要的是保障服务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各级政府应将服务机构运行所需费用(包括机构初始搭建费用,日常管理费用等)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固定的经费供给渠道,防止因经费不足而造成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难以为继,甚至使来之不易的土地流转成果半途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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