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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土地流失”值得关注
继今年6月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对河北高阳县耕地资源进行实地调研之后,《半月谈》记者最近对河北、安徽等地采访也发现,各地“隐性土地流失”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见2009年10月28日新华网)看来,“隐性土地流失”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 府重视了。
保护耕地,既包括“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数量概念,也应包括保护土质、合理利用、农业生产效益等质量概念。“隐性土地流失”恰恰忽视了这一点,主要表现在:“耕地占补平衡”成为“隐性土地流失”的新渠道。近年来各地为满足城镇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需要,相继推出的复垦地1∶1置换建设用地的所谓“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数量虽然保住了,但耕地被征用了,复垦土地的地力却明显下降,达到良田的水平需要三五年时间;土地季节性抛荒普遍。例如,河北高阳县许多农民只种一季玉米而不种小麦,造成在生产小麦的季节出现耕地抛荒;土地流转不顺畅。河北高阳县是一个城镇化水平较高、工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民的做工收益远远高于种地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加强土地流转,加大农业投入,发展规模经营,但该县土地却没有流转起来,许多农民宁愿闲置抛荒也不愿把土地承包出去;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大部分田地由老人和妇女耕种。由于受体力及文化素质等多方限制,不少人满足于按照传统习惯种“随意田”,从而影响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以安徽省为例,全省小麦高产攻关田块亩产最高可达700公斤,而全省平均的小麦亩产却只有330公斤左右。
“隐性土地流失”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发展观有问题。在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上存在“重工业、轻农业”的问题。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走工业化道路是对的,但绝不意味忽视农业现代化。恰恰在这一点上,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员没有意识到,或由于不容易出政绩而有所忽略。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耕地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只重视数量保护,忽视质量保护。没有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复垦耕地地力、防止土地抛荒、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方面下功夫。此外,政策引导还没有完全到位。解决耕地资源隐形流失的关键,还须完善和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性,确保土地产权的长期稳定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并通过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加快农民土地市场化程度。还须加强农业产业保护,调整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和积极性。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命脉,粮食生产事关国计民生。这不仅需要要保护耕地数量,更需要保护耕地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隐性土地流失”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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