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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应如何调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47:29
近日,不少农民朋友致电党报民生热线咨询,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已经开始,那么,针对农民的承包土地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调整呢?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农业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全市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进展顺利。在此期间,他们将对土地承包法规政策落实情况逐村进行一次检查,对承包期内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定程序流转农户承包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换发补发新证前切实加以纠正。
对于农户承包地的调整问题,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已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任务的村、组,只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将土地承包到户的,在30年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家庭承包地。
对一些村、组还在实行“两田制”、超5%限额预留的机动地,包括村干部私留的其他集体耕地,都必须按照现有人口均分到户。在第二轮延包时一些村、组没有按人均发包土地造成人地矛盾的,应按照均田制的原则,首先用机动地找平,然后通过“多退少补”的办法解决。对一些村、组约定对家庭承包地实行“三、五年一调整”的,要结合这次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现有人口调整到位,执行30年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土地的规定。对一些村、组未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将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四荒”地发包给个人或者外单位的,应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发包地均分到户;对将承包费一次性收齐的村、组,要将自土地调整到位之后的承包费全额退还给原承包人;对采取其他形式承包的“四荒”地,只要承包程序合法,承包费合理,应执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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