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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闲置土地关键在落实
国务院于2008年1月7日发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于建设用地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标准,对于部分闲置用地将征收土地闲置费。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土地闲置的问题的整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所致,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依然普遍。诸如征而不用、征多用少、囤积土地等形式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的尤为突出,这与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与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要求不相合拍。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土地数量不及世界平均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供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和尖锐,如果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将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是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一定要横下心来,硬起手腕,对任何土地违法行为都要严肃查处,让责任人付出相应的代价,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最大程度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使每寸土地都能发挥出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如何把我们脚下的土地管好,国务院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讲的非常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关键在于能否把中央的这一决策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政策再好,落实不好,等于纸上谈兵,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该征收闲置费的坚决征收,要广泛宣传中央的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浓厚舆论氛围,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积极认真的工作,真正实现每寸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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