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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物业公司行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7:41
物业管理:常见的物业纠纷: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调查发现,多数人认为,买了房子不入住,不应当交纳物业费。对此,物业公司能够接受吗?
业主张鑫在寄建议信中说,他所在的小区, 1991年就售完交付使用,却至今没有住满业户。买了房屋没有入住的业户以没有享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以已向整个小区提供了服务为由要求他们交纳费用,经常吵作一团,几经调解,至今未果,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如何规范物业公司行为?
济南市历下区有多位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改变物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
对物业公司的行为如何规范,一直争论颇多。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争执的结果是,部分业主拒绝交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下降,供水供电等部门由于收不齐费用而停水或停电,长此以往,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董文生处长介绍,大多数小区的做法是: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竞标选定物业企业,服务事项都是通过合同约定的,每个事项的收费标准事前商量,然后通过合同约定。即使这样,还是存在服务标准和质量的纠纷,有的业主认为服务质量不好,就不交物业费;有的物业企业认为自己的服务到位,目前的物业费无法消化成本,要求再增加物业费。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各方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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