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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约时把涨租条款列入
律师称,签订房屋租赁防止房东乱涨价,签约时最好能将涨租条款列入合同内。
日前,利济南路工艺礼品城的租户戴女士致电本报,指责物业方在合同期满后将租金涨了三倍,30多家租户要求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戴女士称,周边的30多家商铺与租赁单位戴春林商贸责任公司在2009年12月9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今年4月20日,租赁方与金时代商务酒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户合同期满后须和金时代办理续租或相关手续,戴女士等商户都认为此举严重侵权。戴女士说,12月8日,租赁方公告称如若租户不按租赁方提出的租金交租则视为自动放弃租约,而之前戴春林公司并未提前告知租户房屋已转租他人,只在12月5日发布了一个公告,没有给出缓冲时间,30多家租户想找戴春林商贸责任公司协商此事,可责任人一直未露面。
记者联系上现租赁方金时代国际礼品城的负责人李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两张写有租户、房屋面积和单位价格的手绘图纸和所有到期租户的合同,根据合同和现有的定价,记者计算出了涨租的幅度,以现定价均为80元/平的135平米和64平米的房屋为例,根据原合同上所写的租金总额和房屋大小以及租期,记者计算出了原定价分别为45元/平以及50元/平,即涨幅分别是77.8%和60%,虽然涨幅很大,但并没有戴女士所说的三倍之多。
负责人李先生说,需要续签的租户有27或28户,其中一些合同是明年12月份才到期,对未到期的租户,租赁方会根据原有合同执行。李先生表示,现在的上涨金额是在市场调查之后确定的,在同行业市场中这种定价属于偏低水平,从11月10日开始,他们和到期的二十多家租户召开了三次临时会议协商续签事宜,都未有结果。李先生最后向记者表示,现在只是一个定价,具体的数字大家可以坐下来商谈。
律师说法:
签约时最好能将涨租条款列入合同内
武汉大学研究经济法和商法的冯果教授表示,此事并不构成侵权,这只是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协商不一致的结果。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说,如果合同对合同期满后的定价有约定,则按照合同施行,如果合同上未写明,市场经济下的定价权一般在于权利人,因此,无论对方是善意提价,还是恶意的以此为手段来换承租方,其所提租金要求原则上以其主观意愿为主。(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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