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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价局关于绵阳市城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指导价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7:25

绵阳市城区各物业公司:

为了规范绵阳城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的要求,根据绵阳城区实际,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绵阳城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垃圾清运费市场指导价标准。
一、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施工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电梯住宅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其他多层住宅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具体执行标准,由施工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双方签约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
二、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9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由施工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约定。
三、高档住宅(如别墅、联体别墅等)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约定。
一律禁止再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及其它无规定的任何费用。
各物业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110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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