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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出租房屋实施分项缴税 需交纳税额不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25

  从今日起,北京地区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税款时,将可以获得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两张完税证明。昨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出租房主所需的纳税额不会因此改变。

  《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在按照5%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款时,个人所得税按0.5%的征收率计征,其他地方各税按照4.5%的征收率计征,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份完税证明。北京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刘安乐表示,为纳税人提供两份完税证明,可以方便纳税人在个税申报时进行计算。

  据介绍,由于总的征税率依然是5%,所以租房人的纳税额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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