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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出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6:09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保障蓝(田)商(州)高速公路顺利开工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就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等明确规定。
每亩地最高补偿8000元
蓝商高速公路预计2007年建成,前期准备工作已准备就绪,征地工作即将展开。
蓝商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藕地、鱼塘地每亩8000元;菜地、稻田、水浇地、果园地、苗圃地、药材地、庄基地每亩7000元;旱地、场地、坟地每亩5000元;林地每亩3400元(含安置补助费)。荒滩地、荒坡地、河滩地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浇地作物每亩500元;旱地作物每亩400元。施工临时用地每年补偿标准为:水浇地每亩600元;旱地每亩400元。
建筑物补偿标准
拆迁建筑物补偿标准为: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60元至3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00至25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160至200元;简易房每平方米60至80元;非住人简易房每平方米20至40元;砖围墙每延米20至30元;土围墙每延米10至20元。
拆迁过渡费标准为:全迁户每户1200元;半迁户(指主要房屋拆迁超过一半的拆迁户)每户600元。需砍伐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为:成年挂果树每株70至90元,其中核桃树、柿子树每株80至120元,绿化树每株30至40元;未挂果树和成材树每株20至30元;果树苗每株1至3元;未成材树每株1至2元。
违章建筑物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埋桩放线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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