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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购房新政:买二套房首次用公积金贷款算首贷
公积金购房贷款又迎来利好消息。昨日,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并从本月10日起开始执行。
“凡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属首贷”;“无房户凭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记者获悉,本次公积金新政对于无房族、二次购房族人群均有利好消息。
□公积金提取
利好一:异地购房提取取消异地户口及异地工作单位的限制
(原政策:在株洲市缴存公积金,全省14个市州内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科长王莹表示,3月10日起,全国范围内购房,在当地有购房备案或在网上可查询到按揭贷款依据的,可进行提取。
其他条件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贷款业务操作的通知》(株金管办发〔2014〕2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点执行,详细条款可在市公积金网站http://www.zzsgjj.com/查询。
利好二:贷款结清12个月内可提取不超贷款总额的公积金
(原政策:贷款结清后不可进行提取)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结清12个月内可提取不超过贷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提取额度,王莹也做出进一步解释:“以贷款总金额20万元为例,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0万元,按照新的政策提取金额为20万元。”同时,提取的时间必须在结清贷款的12个月以内。
利好三: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属商品房房租凭无房证明即可
(原政策:提供租房协议、房租收据凭证、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
无房户每户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72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提取人提供租房协议、缴纳房租的收据、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不含曾经有房现在无房的情形)、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基本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月10日后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新政,属于商品房租房的取消租房协议、房租收据凭证。公租房提取仍需租房合同、房租票据等证件办理。“原来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和房主之间的租房协议,取消这个协议后为租房族提取公积金提供便捷。”王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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