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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交不交税看夫妻申请怎么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3:30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公布后,本报前天报道了房产证加名的事,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如果是个人财产,那么要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交纳上万元的契税;如果是共同财产,仅需交纳80元的手续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昨天在网谈中说,判断是否是共同财产,需要相关的申请人表述清楚。

  司法解释

  一方出资则为个人财产

  最新的司法解释中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解释说,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解释指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交易中心

  看申请人如何表述

  昨天,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通过青岛政务网与市民交流,在网谈中,就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问题,解释说,就房屋所有权登记而言,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登记簿记载为单独所有的,为权利人个人财产;登记簿记载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为权利人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约定后,可以共同向登记机构申请改变登记权利人。

  在网谈中,有市民询问,购房合同是男方,还没办房产证,办证时可以直接写双方名字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说,购房合同为一方,申请人表示上述房地产共有,可提供结婚证等材料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登记簿及房产证记载双方名字。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交纳80元的费用。

  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是一种交易行为,需按房产评估总价的一半交纳契税等,以一套总价100万的房子计算大约需1.5万元。

  由于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办理相关业务。而需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才能办理加名。

  律师解释

  婚后父母买 属个人财产

  青岛睿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福林告诉记者,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这在司法解释出台以前为共同财产。 ”

  国税总局正在研究细则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成都、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已开始对婚前房产夫妻间加名字开始征收契税。很多市民抱怨这项税收“太不合理”。

  南京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是无权制订税收政策,不过对于媒体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议,目前他们已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悉,目前,国税总局也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一些市民表示希望税务总局尽快出台“细则”,明确“收还是不收”以及“该怎么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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