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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交易手续费省内实行新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3:50

  住房交易手续费大幅降低最高:新建房3元/平方米? 存量房6元/平方米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国家计委、建设部近日大幅度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住房转让手续费最高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其中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住房租赁手续费最高标准为每套100元。

  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两项。据测算,与各地制定的现行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相比,新的收费水平平均降低幅度约60%,部分城市降幅达80%以上。这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整顿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收费秩序,减轻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活跃住房市场和拉动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家计委、建设部要求,各地要统一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名称、服务内容及计费方式。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其他与住房交易有关的服务。(青岛日报2002年2月20日)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我市从今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规定的新的住房交易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在日前下发的 《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降低了住房交易手续费。新规定的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

  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双方各自承担50%。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有关人士认为,新的收费标准的实施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简化了交易手续,将有利于进一步繁荣我市的房地产市场。青岛日报段晓东(青岛日报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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