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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买卖手续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6:16
一、赠与,继承:与普通过户程序一样,只需交契税,交易手续费,转移登记费. 二、未满18周岁买卖:买:由一名监护人带户口到场办理,如户口没在一起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同时还要填写出具结保证书.卖:提供卖方监护人到场(可以使用公证书)提供的资料:监护人夫妻双方到场出示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房产证,同时还要填写出具结保证书
三、地址变更:收件时须检查产权证与国土证地址是否一致,递件之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开出盖有鲜章的地址变更证明,将产权证地址变更成与国土证地址一致方可过户. 四、1.郊县(温江 郫县 双流)过户均为当日交税,一定要通知买方在递件当日带上应交的费用(过户、按揭、中介等应收费用)。2.买方必须提供婚姻证明。3.郫县营业税计算时间:2005年6月1号之前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之后以产权证时间为准.双流、温江和成都市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4.郫县取件时间为递件后的第二周周三或周三后都可以取。
五、公证书的使用:递件时如用公证书,取件时可由受托人代为取件.如递件未使用公证书,取件时必须由买方及共有人到场取件,也可由买方及共有人相互委托用公证书取件. 六、商业过户:取件时间不定,房管局需现场勘察,如已出租,需三方到场(买.卖,承租方)承租方填写主动放弃购买此房产.取件时间待审查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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