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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被原房主出租了怎么办
1、租期未满的学区房,已付租金如何算?
小案例:丁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原房主之前已将房屋出租,且丁在购买时租期未满。但原房主并没有告诉丁,租客给他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租金。请问,租客已支付给原房主的剩余租金该怎么结算,是否应当从购房款中抵扣?
解决方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先的承租人可以要求继续租住在该学区房内直至租赁期满。
购房者应事先了解清楚所购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如果双方并未对此进行约定, 新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享有房屋出租收益权,而原房主在签订协议时未向新房主披露后续租金已经收取的事实,损害了新房主的合法权益,新房主据此可以向原房主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行贷款时仍应当依约按时支付足额购房款给卖方;若卖方明知房屋不能办理银行贷款却隐瞒这一事实,买方最终不能办理银行贷款,导致购房目的不能实现,则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贷款购房的,应当先向当地银行了解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在买房时注意房产面积及房龄,以免签订了购房合同却无法贷款。
2、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提示】
“买卖不破租赁”受到事先抵押权、事前查封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