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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合同 步步要留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1:56

  前不久,本报报道过一则怪事: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合同时,房子没有权利瑕疵,而等她拿到房管部门备案过的合同,竟从中发现房子所在的地块被抵押给了银行,于是投诉无良开发商事先隐瞒问题、事后擅自篡改合同。然而,就此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日前给记者的解释是:鉴于合同已经房管部门鉴证,即视为有效合同;买房人如能提供有力证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对当事人而言,问题在于提供证据是一件难事,而司法程序的漫长也极为考验人的耐性。买房是人生大事,加之眼下房价畸高,这就更要提醒准备买房的人们一定要慎之又慎。记者要说的是,等签了字画过押再反悔就晚了,所以要切记“防人之心不可无”,签前看仔细,签后留证据。

  现在的商品房格式合同,尽管框架出自房管部门,内容接受工商监督,但实际上占据主动权的仍然是开发商一方。我们不否认有些开发企业是遵循诚信之道的,而他们以逐利为目的则毋庸置疑,其在合同条款的拟定上总是尽可能地规避自己的风险,同时加重购房人的责任。基于这一点,买房人在认购前一定要看到以后要签的合同文本,并逐条逐款进行推敲,发现有违公平的内容,应及时提出与开发商谈判。

  购房人要警惕的是,不要轻信售楼员意在麻痹的劝说,而忽略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他们会百般推脱合同要到签的时候才给看,而真正要签时又称“合同签完会给你的,将来拿回家了好好看”。记者所讲的这般情景,南京的市民中已有遭遇,这其实就是售楼员不经意间设置的一个圈套。这就难怪有购房人对开发商的行径表示愤慨,“合同没签前你是他大爷,签了合同他是你大爷”。

  此外还要注意,由于知识结构的差异,多数购房人自身未必通晓有关法律,所以正式签约时最好有精通商品房合同的法律界人士在场参谋。而为了避免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动手脚,也建议购房者要留足证据,对签过的合同加以拍照。任何行业都有好坏善恶之分,我们只能做最坏的打算,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开发商,步步留神,严加防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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