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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业主被判担真房贷 律师:不要轻易借身份证
3月20日,东城法院对同泰房地产公司涉嫌利用假业主签订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60名“业主”承担还款责任,同泰房地产公司和其投资商宝泰隆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虽然“业主”被判还贷,但他们其中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特冤枉,因为他们压根儿就没住过那些写着自己名字的房子。
案例回放
假房主要还真贷款
事件受害者之一的王新(化名),受朋友之托,在2002年12月与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签订贷款合同,之后银行按照正规手续将全部贷款一次性划入同泰公司账户,并以所谓的王先生“所购房屋”作抵押,同泰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2年底,同泰公司又与王先生签订了《退房协议》,约定王先生退房并终止合同,同泰公司负责偿还王先生的银行贷款本息。
之后,王先生以为自己只是帮了个忙,和此事再无关系了。但是几年后,他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称他因拖欠银行巨额本息,被告上了法庭。原来,同泰公司早就不还当初那套房子的月供了,因此作为贷款人的王先生自然就成了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已经退房并约定由同泰公司负责偿还贷款,但双方没有通知银行,因此该约定无效。法院判决他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归还北京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同泰公司和其投资商宝泰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王先生才发现自己被开发商“涮了”,好端端地成了替罪羊。
律师分析
骗贷现象并不罕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晓峰律师认为,利用个人按揭贷款从银行骗贷,这种现象并不鲜见。
据了解,一般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骗贷的开发商,大都资金实力较弱,希望通过这种假按揭的方式从银行骗贷,以补充建设资金。当开发商在有真正的销售资金回笼时,可以将那些假按揭与银行解除合约,或以转按揭方式脱手。如果开发商的产品销售很好,整个过程对银行来说一般不会产生什么风险。最近几年房价一直在上涨,商品房销售状况也持续红火,因此暴露出来的骗贷案并不多。但是,开发楼盘一旦销售不好,成为烂尾楼,由于按揭是假,没有人持续地按月还款,骗贷真相无法掩盖,银行的风险也立即成为现实。
在开发商看来,与商业贷款和民间融资相比,个人住房贷款有三大优势:一是年利率低,二是使用周期长,三是不容易暴露。
此类案件的发生,银行也应负一定责任,比如家访、核实资料等做得不到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界人士表示:“银行每天处理几十笔贷款业务,工作量很大,而且面临着‘拼服务,拼效益’的竞争压力,所以银行一般不会为了过度严格核实手续而丢失客户。”
解决办法
不要轻易出借身份证明
业内人士以及本报都特别提醒读者───您可千万别随便由于抹不开亲戚、朋友的面子,而随便帮着人家订房、退房,没准就把您给套进去了。王先生等60位“业主”的经历就是前车之鉴。
目前,虽然银行的信贷已经严格许多,但仍有一些开发商希望通过“骗贷”的方式解决缺钱的问题。有的公司,为了拉人,甚至开出数千元酬劳,您可千万别为此坠入陷阱。此外,我们提醒那些曾经有过类似经历的读者,赶紧查询一下,别让自己莫名其妙地背上一身债。
去年起,购房人的退房、退订情况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公示。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望对一些开发商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如果某个楼盘因项目本身问题造成退订率很高,消费者和主管部门都应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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