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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迟迟不交房 海州法院成功化解 拆迁安置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03
海州法院成功化解了李某等136户被拆迁人诉连云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8月份,房产公司陆续与李某等136户被拆迁人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安置房屋交付时间为协议书签订后十八个月内。但是后来因资金问题,目前所安置房屋大部分未动工建设,有的被拆迁人迟延收房至今达八年之久。李某等136户被拆迁人情绪激动,多次集体到政府部门上访。
2014年4月份,李某等136户被拆迁人诉至海州法院,要求房产公司给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立即交付房屋。
该系列案件受理后,鉴于案件影响范围大、风险评估高等具体情况,该院高度重视,制订了周密计划,有条不紊地化解纠纷、平息事态。抽调了10名精干法官承办上述案件,并及时召开碰头会研究案情。统一安排送达、排期等事宜,集中安排开庭,使得案件顺利开展。
针对被拆迁户主张交付安置房屋的诉求难以得到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承办法官在洪门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劝导被拆迁人变更诉讼请求,行使合同解除权,主张安置房屋的市场价值。
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承办人作为责任人,与其承办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与原告进行沟通,通过与原告代表面对面4次沟通,以及多次电话协调,通过情绪疏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平息拆迁户情绪。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工作,最终房产公司与136户被拆迁人分别签订了调解协议,这批案件顺利调解结案,维护了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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