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条例》与物业管理
2009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保安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业内专家称,我国首部《保安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
准入门槛提高,人事招聘遇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物业管理行业现有秩序维护员约10万名,他们为社区的秩序维护及和谐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物业服务企业福利待遇差,工资标准低,只能招聘一些“4050”或退休人员看看大门,真要有小偷进来,秩序维护员说追不上抓不到,小区的治安难有保证。业主认为,《保安条例》出台后有理由换秩序维护员了。物业服务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却叹苦道:秩序维护员是物业管理员工中所占比率大,流动率高的工种。平时企业为了招聘到合格的秩序维护员,费了不少的劲,甚至到部队、外地省市去联系。《保安条例》出台了,条条框框增加了,招聘的工作就更难了。
《保安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有人事部门负责人说,本来我们的培训任务就很重,如今要在1年内把几百名保安员全部轮训一遍并达到考试、审查合格,确实是极大的挑战。
也有人事经理感到庆幸:过去对招聘保安员政治审查是最最挠头的事情,根本没有精力“外调”,万一聘用了隐瞒“前科”的保安,恰恰他又出了问题,我们面临的不仅是担责受罚,很可能被老板炒了“鱿鱼”丢了饭碗。以后这样的“紧箍咒”可解套了,我们只管负责招聘、培训,而保安员考试、审查、留存指纹等繁杂的工作就由公安机关去做了。
条例规范严,企业面临新挑战
业界人士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在《保安条例》中被列入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而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统称为保安从业单位,所以,《保安条例》规定的保安从业单位,就包括了物业服务企业。有些人认为《保安条例》只是针对保安公司或保安员,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多大关系的观点,实在是一个误区。《保安条例》中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该建立的相关制度、提供的培训、履行的责任、承担的义务和保障的权益,均要逐条熟知、高度重视,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保安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保安服务工作中存在一些亟须加以规范的问题:对保安员入门条件缺乏规范,日常管理不严格,一些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实际情况看,出问题的又以未纳入公安机关监管的保安员占多数。保安员缺乏培训,服务不够规范,引发与客户的矛盾,甚至酿成治安案件。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保安服务活动。
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保安员可以采取的4项措施: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一保安部主管认为,《保安条例》为企业从事保安服务活动撑了腰,提供了法律保护。一方面现在保安队伍良莠不齐,需要借《保安条例》的东风加以整顿清理。另一方面《保安条例》对保安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在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维护社区秩序,要自律、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
员工受益,企业成本面临新困境
《保安条例》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说,我国首部《保安条例》的实施,对规范秩序维护员服务活动,加强对秩序维护员服务和秩序维护员的管理,提高秩序维护员服务质量,保障秩序维护员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微利的物业服务企业来说,人力成本本来就居高不下,如今千余名的秩序维护员服装、服务标志式样要全部更换,那是几十万元的成本支出。
大多数秩序维护员认为《保安条例》是一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好条例。他们说,有了《保安条例》我们就有了靠山,各方面的待遇也能有所提高。如果装备能够得到更新,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能够获得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能够获得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出现什么意外,也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得到褒扬及享受国家有关抚恤优待。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保安员在执勤服务工作中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袭,安全风险较大。2008年就有6859名保安员负伤、49名保安员牺牲。保安员待遇不高、伤残死亡抚恤没有保障也是影响保安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为保护保安员合法权益,增强保安服务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促进保安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条例对保安员权益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业界人士强调,《保安条例》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活动,提供了法律保护,保安员可以在保安服务中采取查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和设立临时隔离区等措施。特别是《保安条例》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保安从业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保障他们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一位民营物业服务企业行政人事总监坦诚地说,有了《保安条例》白纸黑字这样清清楚楚的强制规定,秩序维护员该有的福利待遇确实会有较大的改善。以前时常有劳资纠纷发生,我们既要考虑老板的想法,又要维护员工的利益,还不能踩破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底线,实在是“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此次,秩序维护员装备要添置,服装、标志要更换,培训发证要交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个不能少,企业增加了成本压力。
也有人表示,《保安条例》是柄双刃剑,用的好可以为物业服务企业保驾护航,可以全方位地为秩序维护员起到“护身符”的作用。如果用的不好甚至滥用权利,可能出现危害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的乱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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