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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注意事项11条
导读: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关于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11条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一、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11点注意事项:
1)贷款年限:1~10年。
2)贷款金额:最低单笔5万元。
3)抵押率:抵押房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5%;写字楼、街面商业用房、别墅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5)借款人年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得过60周岁,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银行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接受未成年人所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6)抵押物:上海城区及远郊区个人名下完全产权的商品房、成本价房、别墅、商铺、写字楼等(抵押房产建筑面积最低不得小于30平方米)
7)房屋年限:抵押房产的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原则上不能超过30年。
8)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同时会根据房屋的性质和抵押率不同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对于深发VIP客户或其他属于建行重点客户的,可按下浮利率执行
9)签署借款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借款人和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
10)取款时,借款人可带本人身份证到行取款或到我公司办理取卡手续。
11)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
二、可用于消费抵押贷款房地产种类
(1)个人拥有、权属没有争议、未在拆迁范围之内的公寓、住宅、别墅、商铺、写字楼均可办理消费抵押贷款;
(2)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房需补齐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央产房需原购房协议,央产房还需获得上市交易批准;
(3)为城八区及近郊区房产;
(4)建造年代为82年以后的个人房产;
(5)没有法院查封、扣压或采取其它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屋。
三、不能用于抵押的四类房产: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
2、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而言,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小编提醒:
申请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前应事先了解清楚自己是否符合以下贷款申请的条件要求: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以所有房屋作为抵押,同意办理贷款公证及保险。
3、 抵押房屋必须为三证齐全的本市范围内商品房或已获准上市的房改房。
4、借款人应为资信程度良好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或金融企业职工,若非则借款人必须拥有至少两套可供抵押的房屋,或由具有以上职业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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