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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赠送花园的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7:46

有关赠送花园的问题!
我最近已交纳首期,楼盘的花园面积是赠送的。但是签合同时发现没有提及具体的面积和所有权,发展商说花园面积没有计入收费面积,所以没有所有权也不可以注明所有权,只答
应附件中提及面积。请问发展商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另外,我发现合同中附件有不少不合理的条款(如售楼书等宣传资料等不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仅供参考),与合同正文相违背,我要求取消,发展商以合同为统一的,而且前期已经签了不少业主为由,不肯在附件中取消,只答应补签一个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请问发展商这样做合法吗?
补签的补充协议中再注明:附件第XX条中“售楼书等不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取消。
请问这样的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应该怎样做才正确?
希望各大律师能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您!
购房者须慎重签下合同,由于是格式合同,因此补充条款尤其重要。能否看一下全文?
不知你提出的花园的屋顶花园还是地面花园?如为屋顶花园只有不违反消防定的屋顶同时开发商同意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权归你所有的屋顶才可归你实际享有使用权在此基础上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该花园的详细情况。如为地面花园,开发商的回答是很现实的,你只能谴责开发商承诺不能兑现的不良做法。
开发商同意另签补充协议也可以。
首先应先明确,在附件签订的补充条款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优先于格式合同条款。因此开发商对你作出的承诺都应在补充条款或协议中阐明。你所提供的“花园”情况不详,如没有所有权使用权也可以。
首先应先明确,在附件签订的补充条款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优先于格式合同条款。因此开发商对你作出的承诺都应在补充条款或协议中阐明。你所提供的“花园”情况不详,如没有所有权使用权也可以。
谢谢郑律师的解答!
我说的花园是户内的,就是连着主卧的一个大阳台(约9m2),开发商称之为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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