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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法官为保春耕快执土地承包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2:43

4月3日,正值春耕繁忙时期,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邓坑村小组与彭某、候某自愿返还申请执行人邱某6亩的承包地。
1998年,申请人邱某从邓坑村小组承包了6亩耕地,当时约定承包期为30年。2000年,邱某的户口从村上迁出转为了小城镇户口,村小组以此为由将耕地收回并发包给了彭某、候某二人,邱某知道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判决邓坑村小组与彭某、候某返还耕地给申请执行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判决。

2009年4月2日,案件被移交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考虑到正值春耕忙种期,如此案不能及时了结,将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执行人员迅速赶到村里,找到了正在田间农作的两方当事人,就地办案,以土地耕作有季节性限定为突破口,认真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请他们认清形势、权衡利弊。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即在田间签下协议,被执行人返还了申请执行人6亩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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