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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时出让金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2:26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租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出让金=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土地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根据原浙江省土地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浙土[2000]3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评估确认价的20%收取。

  (三)除上述(一)、(二)条款外的划拨土地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3月8日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1、 商服用地

  土地出让金=商业路线段基准地价×40%×容积率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行业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2、 工矿仓储用地

  土地出让金=工业区片基准地价×40%×工业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3、 住宅用地

  土地出让金=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4、 其他用地

  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40%×使用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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