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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宅基地评估咨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7:22
我是北京昌平农民,现在开发商拆迁,给我们定的宅基地补偿价是1500元/㎡,但是我们村周边方圆1公里内的商品房都在10000元/㎡左右,只有一墙之隔的别墅更是卖到了千万以上,评估是开发商委托昌平区的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给我们订的宅基地补偿价1500元/㎡合理吗?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案件事实,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拆迁宅基地房屋做出了规定,确定了三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有条件地区可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第四条的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和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当考虑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区位差异,具有一定的幅度。
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2)由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3)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方法。
所以建议你们向昌平区建委进行核实,电话:6974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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