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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二套房”了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9:3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一直以来,有关二套房的认定都是含糊其词,在没有明文规定时,银行方面都是直接以银行征信记录为准。

  当初,一听说银行对二套房认定实行“认贷”标准之时,每个月噼里啪啦努力写稿赚钱还房贷的我,内心相当不平衡。

  你想啊,哪天我要是想卖了小房子换套大房子,把爸妈接来一起住,还要被当作“二套房”处理?都说温州炒房客喜欢一次性付款,房子买了一套又一套,要是他们哪天兴起,跑银行贷款买房,还能享受首套房的各项优惠?

  套用一个朋友的口头禅:这简直是莫名其妙。

  好不容易,盼到了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确认二套房标准——认房又认贷。

  心中刚有点小欢喜,还没缓过神,却被隔壁办公室一帅哥的“杯具”雷倒了——

  去年底他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就因为新房离准新娘新工作单位太远,今年年后刚转手。两人还没来得及敲定买哪,新政出台了。现在只好租着房子住,名下没有一套房,却因为有过银行的贷款记录而“被二套房”,这结婚的事就只好悬在那……

  帅哥的“杯具”也许是个案,却正是此次政策盲区的真实写照。

  其实,大多数持有传统消费观念的中国老百姓,有谁愿意向银行借贷?一不小心还“被二套房”。有实力一次性付清的话,不但手续简单、省下高额利息,还能享受开发商为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提供的折扣优惠。

  以一套100万左右9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为例,“首套”和“二套”的区别,光首付就能省下20万左右,仅从准入条件就大大拉近了多少小年轻的住房梦想啊!

  如何才能让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人有房住?政策在貌似公平的前提下,能否更加人性化?让更多老百姓的住房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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