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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要签约勿忘缴印花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4:49

  近日,某房屋、商铺租赁公司因未按税法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被广州地税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查补印花税、滞纳金、罚款共计1万余元。


  据了解,该公司是以收取房屋,商铺租金、管理费等作为主要收入的公司。出租房屋、商铺时,公司都会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而这些租赁合同须按照合同注明的租赁总金额的1%。申报缴纳印花税。但在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有部分并未贴印花税票,也未以其他形式申报纳税,涉税合同金额共计近650万元。因此,税务机关依法查处该企业缴纳印花税、滞纳金及罚款1万余元。


  广州地税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该条例所列举凭证,都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属于应纳税凭证,应于合同签订时,按合同上租赁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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