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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宝典:搬入住新房子前一定先看看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1:46

搬进新家两年小区内却没有路灯,住了五年的新房还没有通煤气……遇上这样的问题,市民只能干着急。因此,您要是购买了房子,在办理入住的时候,一定要证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这是杜绝日后住宅小区出现配套、质量等相关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为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制度,加强商品房准入工作管理的预控,市建委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办理情况的摸底调查。截至目前,市建委已汇总了全市18个区县1至8月的发证情况及9至12月需办理入住项目情况,并按照统计情况,市建委将对预计入住项目进行预审,严格控制违规入住现象发生。

入住无证业主有后顾之忧

本市已确立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制度,对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本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近两年,随着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项目由于配套不齐全,不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便让业主先办理入住,而小区日后出现的灯、水、气、电配套不齐全,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其实这些都是因为开发商逃避准许交付验收造成的。

不办证让业主入住将受罚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的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该幢住宅的《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不按规定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对未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商品房,购房人有权拒绝入住。未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业主入住均被视为违规行为,市建委将责令整改,并根据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处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其开发资质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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