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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团购陷阱 消费者参加“购房团”被忽悠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4:31
日前,孙女士在路边收到一份出售海景房的宣传单之后动心了,交付2万元定金后,想退房却被告知不可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参加“购房团”时要谨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日前,孙女士在路边收到一份出售海景房的宣传单广告,“有山、有海,可实地看房”,首付又不高,看了以后很动心,便参加了去山东一购房团。
在去之前,从宣传单信息和服务人员处得知:只要交500元“看房费”,来回路费、吃住全免,购房成交后,500元钱退回。
当4月9日到达地点后,服务人员告知只有一上午的时间,下午就要返程,可售房处并未让该女士等人进行看房,只看到了沙盘,在销售人员多方劝说之下,按照要求先后交付了2万元定金。当时孙女士说她只能交出1000元,售方说1000元也行,但在双方签定了认购协议后,服务人员一再说得补齐2万元,不然就要受损失。
孙女士没有考虑更多就让家人又汇来定金1.9万元钱,但当孙女士回到长春后发现所交定金凭证、看房费收据和购房协议分别来源于三个单位名称,所应有的销售资质经过查询当时“五证”并不齐全。孙女士找到长春服务中介和山东售房处要求退房,得到的答复却是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如对汇款票据有疑义可重新开凭证,但不给退房。
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异地购房前应尽量对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购房程序、开发商背景资料和物业管理、办理按揭的期限,以及所要交付的税费等内容,以及相关的规定、政策进行全面了解,如果确定购买,应谨慎签好购房协议。消费者在签定协议前应最好向当地房地产专业律师或房产部门进行咨询,并将销售者所承诺和宣传的卖点信息及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写入协议内,以免纠纷产生后带来时间精力耗费等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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