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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合同缩水为哪般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1:36

交房时 环境和配套变化惹人烦



  近日,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路的高先生反映说,他于去年1月在成都市城南某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合同上约定今年12月1日交房,最近,物管通知他去办交房手续。当他还没有走完小区心里就凉了半截:在买房时售楼人员说有如何漂亮的游泳池,他当时所想象的舒适美丽的游泳池现在变得特别的小,好像小区中的一个小水池;“名贵参天古树”变成拳头大小的一般树种;售楼小姐描述的“公园般的绿化”也缩水得比较厉害。



  高先生最后不准备交房了,他来到物管公司提出自己心中的疑惑,物管公司让他等了一个小时后叫来了房产公司的一个工作人员。这个工作人员向高先生一一答疑:现在小区是有游泳池呀,当初我们的承诺是完全做到了的,我们开发公司当初没有明确说这个游泳池应该是多大面积,只要有游泳池我们就不违约了;“名贵参天大树”不是说小区内的所有的树都是这样的树,只要小区内有一两棵这样的树就可以了,再说这些小树长几年就成参天大树了;对于绿化问题,我们临街的商铺上面做的是绿化、停车场上面有藤蔓等绿化、小区外面还有公共绿化带,这些和小区中央的绿化带加起来不就是像公园般的绿化?



  制定合同能否增加这些条款进去?



  高先生说,他虽然非常生气,但是冷静下来仔细一想,又好像找不到足够的理由来和房产公司对簿公堂。他说,主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地对这些东西进行约定,当时签合同时也没有往这方面去想。做为普通的消费者,绝大部分人其实对的专业性知识还是非常有限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售楼人员介绍了以后,买房者看了楼盘模型、看了样板房就差不多了,根本就没有想到其他的事情。在市场不断发展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现在房地产公司一般情况下在房屋质量、面积等方面还是做得好,但是小区的绿化、配套等方面有的房产公司还是要耍手腕。



  高先生建议说,相关的部门能不能够在制定合同法的时候就单列出这一方面的条款,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开始就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尽管现在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签订了主要的购房合同,还可以签补充协议,但是往往许多人都不会去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在合同中有很明确的这样的条款,相信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就会把有的数据写进合同。



  专家提议值得考虑



  对于消费者高先生提出的这一建议,采访了我省房地产方面的专业人士和法律界的相关人士。有关人士说,作为一个消费者提出这样的建议,在全省尚属首次。



  专业人士和律师认为,小区规划直接影响业主日后的居住品质,如今的不少房子卖价高,就是在卖环境,冲着环境来的消费者,自然应当把环境规划写进合同才公平。所以,在购房时可以把小区规划写进合同里,如花园实际面积大小、有多少绿地等等,所有发展商承诺的东西都要定得清清楚楚,尤其是要求发展商不得主动提出要求把原规划的花园改变用途。另外,其他承诺的配套,如学校等也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将来发展商把花园建了楼,并拿来政府的批文,说是政府批准的。此时,消费者可以到有关部门查其报建申请,就可以证明是发展商主动提出的改变规划,构成违约行为,业主就能占据主动权。如果发展商拒绝将此承诺条款写进合同,就十分可疑了,此时,消费者则要认真考虑是否要购买他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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