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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调控新政后 付不起首付定金能不能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1:22

  江阴市民赵女士与房产商之间连续几个月纠缠不休,这一矛盾最终由江阴消委会根据相关条例出面平息。但购房者与房产商之间的纠纷不断,都起源于房贷新政出现后。

  江阴赵女士想购买一套新房以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今年4月,她相中了由江阴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套136平方米的商品房。4月10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明确了房屋面积、价格等事项,双方约定以银行贷款的方式付款,首付为20%,其余部分由银行分期付款。签订认购书当日,赵女士即交付房产公司5万元定金。

  一个星期后,正当赵女士准备跟房产商签订正式购房协议时,她被告知4月16日国家房贷新政出台,原先开发商跟赵女士约定20%的首付已不可能了,开发商要求她首付的比例必须达到40%,否则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对赵女士来说,家里一时也无法凑齐这40%的首付款,故她与开发商协商,能否退房并退回定金。但开发商以赵女士认购合同也签了,定金也交了,要退房的话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定金5万元肯定不能退。赵女士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均无结果,万般无奈下,她来到江阴市消委会要塞分会求助。

  江阴消委会要塞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但没有先急于下结论,而是查阅了有关国家房贷新政策相关资料,吃透文件精神,同时翻阅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像赵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在法律上属于“情势变更”。国家发布新政策,对赵女士和开发商而言,都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明白这一点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开发商进行协调。经调解,开发商终于作出了让步,在扣除了1000元必要的手续费后,余下的4.9万元定金退还给了赵女士。这起因国家房贷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购房纠纷,在消委会的调解下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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