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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万元购房定金 该不该退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9:32

近日,程先生致电本报96101新闻热线反映他遇到的一件烦心事:交了1万元的定金后又想退房,但是钱却拿不回来了。   买房:  索定金却遭拒绝  在9月7日,程先生与某小区开发商委托的代理公司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交了1万元定金。程先生对记者说:“当时我对于该房子的户型以及开发商的承诺是非常满意的,所以当时决定分期付款购买该房。”  按照合同的规定,程先生应该在9月16日付首付款。就在这期间,程先生带着律师又一次和该代理公司进行协商。因为是期房,所以程先生提出,在正式购房合同中提供该房的户型图,以及将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中,但是遭到了该代理公司的拒绝。  于是,程先生在9月15日提出放弃该房,但是该代理公司表示不能退还定金。程先生对此表示不解。  代理公司:  退款要求不合理  记者就这个问题也向该代理公司进行了咨询,负责处理此事的袁先生对记者表示,退不退款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而不是商量就可以解决的。  对于程先生提出的在正式合同中提供一份户型图并将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在正式的合同中的要求,袁先生表示:“我们不在正式的合同中提供这些东西,因为相关的法律对此都已经有了规定。如果我们的承诺没有做到,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律师:  认购书应谨慎签  对于程先生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取回定金的想法,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牟律师对记者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能要回定金的可能性很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出现不可抗力、不归咎于双方原因的情况下,才能退款。”牟律师表示,如果因程先生单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即使要退款,程先生也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是,牟律师表示,程先生提出在合同上附上户型图以及开发商的承诺是正当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往往不会提供。  对于该代理公司提出的违反广告承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说法,律师表示,如果仅违反了广告中的承诺,而这些承诺并不是合同内容,不履行这些承诺不能算违约。所以,人们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签订认购书,应该将自己的要求在签订认购书之前就提出来。(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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