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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需要应对全国高房价的公共政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9:07

    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以10.7的涨幅名列首位。

    虽然国家发改委作出了“全国房价涨幅总体放缓”的解释,但难以化解人们对房地产调控目标能否真正落实的忧虑。从去年的两个“国八条”到今年的“国六条”及“九部门十五条”细则,面向房地产业的调控相继而来,但房价为何不降反升?

    房价之所以敏感,是因为它关系社会的安居。特别是在现有的住房供应体系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均需以购买全部或部分产权的方式获得,用于租赁的只有廉租房,而经济适用房供应有限,廉租房捉襟见肘,民众对高房价心生恐慌就不难理解了。

    1998年在制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房改政策时,已有建议提出经济适用房可用于租赁,但未获采纳。当时面对亚洲金融危机亟须扩大国内需求,通过产权交易激活房地产市场确实取得了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暴露了出来,一个直接的反应就是公众对房价的敏感。

    开发商并非社会慈善家。解决安居政府有着当然责任。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这就是有效区分住宅作为投资品与消费品的市场属性,真正建立起一套在金融上可持续的安全的住房保障体系。

    以二战后的英国为例,当时工业化加速,城市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的持续供应,而低收入者又需要他们可以负担的住宅,银行的资金又需要寻求优质的项目。在这样的情况下,英国政府承担了可负担住宅供给的责任,采取的办法是先出租、后出售,即政府先将银行的资金借贷出来,变成不动产,租给低收入者,让他们以较低的成本参与经济活动,待家底殷实之后,在撒切尔时代再将这些公共住宅大规模私有化,收回建设投资。

    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消解银行的金融风险,实现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由于先租后售,租赁人在未获产权之前不能炒卖房屋,就不会出现像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炒卖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商品房市场也会趋于理性。

    而我们在缺失此种公共政策的情况下,廉价劳动力只能通过非正规方式,比如到“城中村”租房来获取参与城市经济活动的可能;同时,银行的存差持续攀高,已突破10万亿元,亟须安全地释放。面对如此情形,如何通过政府的良性介入,以有效的金融政策支撑大众的安居,予计划中的住房保障体系以最有力的支持,不是以低收入者必须购买产权的方式来促进房地产良性发展,并规避银行金融风险,应尽快纳入决策者视野。

《瞭望新闻周刊》文/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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