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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救楼市”不可牺牲公共财政利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9:14

  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基调愈发明朗。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重庆市相关部门日前收到国务院下发的一份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重庆市暂停正在拟订执行细则的“购房退个税”政策。

  重庆市政府于去年12月1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市内购买住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提留部分。”而另据媒体报道,凡重庆在2008年12月1日起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者,均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具体享受比例为 40%。

  总体而言,自去年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之后,地方政府维护本地房市的政策力度要远远大于宏观调控政策的总体基调,其间亦不乏越界调控迹象。从时间上看,地方上最早的救楼市举措出台于去年5月,至9、10月间各地的救市政策几乎达到了顶点。从具体政策措施看,退税补贴、减免税费等财政鼓励措施被大量拟议采用。而对比其时的中央调控政策,总体基调依然是“防过热”,政策导向依然是“从紧”,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也尚未出现任何调整。两级政府部门间,对于房地产市场“救市”态度的差异之大可见一斑。

  出现这样的差异其实并不奇怪,地方政府经济利益与房产市场间的密切关系是其中的根本原因。恰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为挽救房地产市场才会出现越界行为,而这些行为理应被严格规范,对于已然出现的越界举动更应该被及时叫停。国务院的紧急通知表明了这一政策信号,即活跃房地产市场绝不等于用财政税收手段补偿开发商。

  依照公共财政理论的最基本原则,税收手段理应被严格限制慎用,绝不能够成为被地方政府随意动用的应景式政策手段。税收是公众支付给政府的服务回报,其目的是让政府更好地服务公众。因此,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是税收开支的唯一原则,也正因此,在财政体制管理严格的体制下,财政支出的每一笔动向都需要经过纳税人的审核。就以目前房地产市场而言,当下透过税收补贴政策来鼓励购房,完全背离了税收政策的基本要义。

  十一年前,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调控部门曾经以启动房地产市场为突破口,其时也有地方性的购房退税、蓝印户口等政策出台,为今日之越界行为开了先河。而时至今日,尽管房价出现了象征性的回落,但是总体价格依然在高位。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动用税收政策去补贴显然是不妥当的。表面看起来,税收补贴的受益者是购房者,但是只要房价没有出现理性回调,税收补贴的真正受益者其实就是开发商,而非处于市场劣势中的购房者。

  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交易活跃,在当下的经济形势下的确非常必要,但更加关键的问题在于,市场的活跃绝不能够以牺牲公众财富和利益为代价。无论经济形势如何变化、调控政策导向如何调整,这都是不可逾越的政策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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