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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土地承包权可入股看上去很美
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新政,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支持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华社7月2日电)据了解,支持当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就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重庆市工商局出台该新政的初衷是良好的。但此举要想达到政策出台者之初衷和目的却不容乐观。对于绝大多数毫无投资、管理经验的农民而言,怎么选择投资项目,并如何操作、经营、管理等,都是他们面临的实实在在的难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很可能就是让村委会出面,代为寻找公司到当地投资、办厂,并在举行简单的村民大会后,让所有村民表态签字。而投资方很可能不会让农民参与实际的经营和管理,而让其参与简单的生产甚至干脆令其“坐收红利”,但“红利”并不会太高,略比农民历年来粮食收成的收入高一些。
所谓入股,说到底就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任何一种投资,不外乎出现三种情况:盈利、亏损和收支平衡。倘若经营得一帆风顺,这些农民每年都能拿到一笔较为丰厚的“红利”,那倒还是好事。问题就在于,如果这些公司经营亏本甚至破产了呢?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公司宣布破产,肯定都不可避免地面临清偿债务等,而作为农民入股的“土地承包权”,也必然地会转让到债权人手中去(因为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的,就只能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就在于,当这些农民失去土地承包权之后,他们将何去何从?
更令笔者担忧的是,可能会有一些公司故意钻政策的空子,跟其他大型公司彼此串通,故意打着投资的幌子,然后成立公司,接着借故迅速破产。
这一切,只不过是“投资方”和“债权人”在唱双簧,其目的只是为了让“债权人”轻轻松松地获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
目前农民从国家那里承包的土地,其使用权期多是20年,期满之后可续签承包合同,几乎不必付任何承包资金。而如果有公司能套取这些免费的土地使用权,那无疑是件一本万利的事。
值得一提的是,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这跟我国目前保护耕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不相符合的。依据法律,占用耕地面积挪作他用是不允许的,而大多数企业得到的农田之后,显然不可能都搞农业建设,更可能投资其他方面的生产,这其实改变了土地的用途。
□陈霞(四川律师)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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