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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六个关系 促进土地理性流转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21:3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的必然结果。笔者最近到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和灰古镇调研农村承包地的流转与经营情况,感到应妥善处理六个关系,促进农村承包地理性流转。

  1、妥善处理稳定家庭承包制度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家庭承包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阶段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现代农业是建立在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产业,在家庭承包制条件下,土地流转能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的产业经营,从而根本解决农业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因此,应在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推进经营权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朱仙庄镇家庭农场主们反映,种田多不一定赚钱多,过分的土地集中会产生“规模不经济”的现象。从当地家庭农场主情况看,一个拥有4名劳力的家庭农场目前最为适宜的规模种植是200亩,超过200亩,种植效益反而递减。群众认为,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

  2、妥善处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促进土地流转的关系。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实质是对农民财产权的法律确认和保障,让流转土地的农民吃上“定心丸”。确权颁证不仅没有阻碍土地流转,反而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金融创新,促进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促进了农民市民化进程。可借鉴山东省临沂的确权模式,在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以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3、妥善处理土地流转中市场主体与政府主导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是市场行为,流转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动力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何种方式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做主,农民掌握主体权利、选择权利和谈判权利。面对快速增长的土地流转态势,地方政府不可以盲动、一哄而起,而要顺势而为、适度引导,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扶持土地流转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妥善解决确权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的适度规模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关键。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政府主导,都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如灰古镇淮河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行订单作业,服务优、收费低,为签约家庭农场20000多亩流转农田实行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一条龙”服务。尽管收费低了,但由于服务范围稳定了、服务距离近了,合作社的收入持续增长,实现了合作社和农民的“双赢”。

  4、妥善处理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与防范土地流转风险的关系。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扩大土地信托和托管范围,积极探索股份制、“土地银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新路子,在充分保障农民长期利益和农村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使土地经营权逐步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在创新流转形式的同时,注重防范流转风险。帮助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内部管理运行制度和利益链接机制,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建立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监管作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机制,避免政府成为唯一的“兜底”者。

  5、妥善处理农业补贴“普惠制”与“差别化”的关系。目前国家实施的是按1995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发放农业补贴的“普惠制”惠农政策,未考虑1995年之后的土地流转和人口变更情况。这种普惠制的投入虽然难以形成集聚效应,但让广大农民感受到惠农政策的温暖,小补贴带来了大稳定。这个政策应该持续实施,但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对于惠农资金的增量部分,应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政策,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经营土地的面积实行差别化的农业补贴、金融产品、保险政策等。积极探索按行政辖区农业人口分配涉农资金、项目的惠农机制。

  6、妥善处理促进农民“非农化”与防控农田“非农化”的关系。综合分析未来人口的转移趋势,应该是城市、城镇和农村各占1/3。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为农民离土离乡创造了条件。朱仙庄和灰古两镇长年在外务工的农民达3万人,在城市和园区安家落户8000多人。但农民的“非农化”绝不意味着农田的“非农化”。据统计,两镇土地规模流转中用于种粮的比例不足30%,工商企业流转的土地种植粮食的不足10%,出现了流转面积递增、种粮面积递减的情况。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抑制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非农化”,要解决好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不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稳步提高粮食价格;坚持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控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产业、“非农”建设,坚守红线,守住底线。通过理性的土地流转,综合解决“人往哪里去、地往哪里转、田由谁来种、钱从哪里来”问题,盘活生产要素,统筹城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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