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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验收工作指导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3:58
一、成立承接验收小组
物业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达成物业承接意向后,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前,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物业承接验收小组”,代表公司具体负责验收事宜。
二、承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物业资料承接验收登记表》;
2、《物业管理用房接管验收表》;
3、《共用设施承接验收表》;
4、《机电设备承接验收表》;
5、《承接验收遗留问题登记表》。
三、实施承接验收
承接验收小组根据验收计划,与委托方按照双方确定的《物业承接验收标准》逐项验收并作好记录。验收方法采用观感验收法和使用验收法(观感是否合格、是否符合业主的使用要求)。
根据各分项验收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物业承接验收报告》,由委托方签字认可,承接验收报告应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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