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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调控效果分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2:33

  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效果如何,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意义是什么,对未来全面推广房产税起了什么作用,何时该推广房产税?看本文作者为你解答。

  截止5月28日,第一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实施房产税已经四个月了,关于房产税的质疑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平息,反而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它的效果再次掀起了业内人士的讨论。

  来自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数据显示,房产税试点至今,上海市认定应税住房2300余套,征收约20笔税款;重庆市已征收税款79万元。“试点三个多月但税收规模不及一套房价”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目前房产税税收收入少是正常现象,征收期限未到是影响其税收规模的原因之一。房产税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是按年征收的,如重庆规定除新购二手房以外的应税住房,纳税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上海为每年12月31日前。一般来说,纳税人会在临近截止期时申报纳税,因此仅看几个月的税收规模并不具有代表性。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房产税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合适的税制和可行的征税机制。按目前试点城市的方案来看,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并表示房产税全面开征难度很大。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抑制高价房的政策意图很明确,房产税还都没有涉及存量住房,且两个城市都实行了差别化的税率,这个差别化的税率并不是依据持有房屋的多少划分的,而是针对房价的高低设立的,如在上海,本市居民新购的第二套商品房,按平均房价的两倍为界,分别实行0.4%和0.6%两档税率。在重庆购买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的,按前两年平均房价的3倍、3至4倍和4倍以上,分别设定了0.5%、1%和1.2%三档税率,本市居民购买普通住宅不征税。

  如果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收得少,只能说明价格高的住房卖得少,这意味着高价房的需求低,那么高价房的价格上涨的概率就小,如果高价房的价格不涨,低价房的价格上涨空间就不大。据了解,重庆市今年应税高档房的成交价同比已经下降了10%。目前还没到截止的征收时间,如果一个试点周期结束时,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试点方案的政策意图实现得越好。

  据了解,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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