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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3:01
问:在商务活动中,签订合同时经常会涉及定金或预付款问题。请问,定金与预付款有哪些区别?
袁菖菖答: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在合同履行前一方当事人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款项,都具有预先给付性质,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
要说两者有何区别,主要是:一、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三、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四、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五、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根据《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定金具有制裁违约方补偿受害方的作用,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问题,交付一方不履行合同时,预付款可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对方返还;接受一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缪军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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