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审查被行政处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4:31
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对已备案的施工图进行抽查核查工作。在2014年7月开展的抽查核查工作中发现,某大学设计研究院承接的南宁市五一中路22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涉嫌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1条,广西某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凤岭佳园拆迁安置小区1#、17#、23#楼(含基坑支护)项目涉嫌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5条等。
目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上述企业,按照每发现一条扣3分,有效期2年的标准,列入企业不良诚信档案。并对上述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案件尚在调查当中。
【专家点评】
专家点评:项目的建设,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设计单位没有按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而施工单位又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成后的项目将极大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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