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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建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21:40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各地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让农民消除误解和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引导乡、村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保障,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完善县、乡(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各乡镇按照设立一个平台、构建一个网络、推出一个窗口、规范一套制度、完善一套资料的要求,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

  引导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各类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鼓励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以企业法人资格领办创办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围绕我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特用粮食生产基地、gap生产基地、山葡萄基地建设等,重点引导土地流转向蔬菜瓜果、中小药材和其它特产业发展,增加土地流转产出效益。

  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拓展农业开发贷款、农田水利

  中长期贷款,合理投放低产田改造贷款、全程农业机械化配套贷款,深入研究开展农户土地经营权、林权质押贷款、农户房产抵押担保贷款。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规模经营主体优先享受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优势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各级基建类和财务专项补助项目。

  创新流转形式。引导和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支持村、组集中连片流转,提倡农户委托发包方流转承包土地。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模式,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土地流转新路子,实现地权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依法管理流转行为。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确保土地流转必须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加强对流转后土地的监督管理,严防土地在流转使用过程中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坚持加强土地行政管理的原则,加大投入,提供专项经费,确保基层土地行政管理职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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