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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收取定金属无效行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1:54


  问:最近,我订了一套预售商品房,付了2万元的定金。听说,开发商目前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来信请问,如果我不买房,还能把定金拿回来吗?

  市民刘先生刘先生:就你的情况而言,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如果你不买房,有权拿回定金。

  我国商品房预售目前采用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不能卖房的,收定金也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无效行为的处理原则,不论开发商和你是否签订了认购协议,也不论你们双方是否约定了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把定金退还给你。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该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谎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还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除应把定金退还给你外,还应该赔偿你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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