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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签订购房协议需要仔细看清房产证
今年4月,读者陆女士在上海沪申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利津路店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对房子的面积、地点都颇为满意的陆女士随即向中介询问该房房龄,中介告知房子是1996年建造的。4月3日,在对价格达成一致后,陆女士遂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同时支付了定金1万元。
在签订居间协议的第二天,陆女士在中介处见到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房产证上白纸黑字赫然写着这套房子建于1988年。“我当时就傻了眼。”陆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她当场决定退房,但是沪申公司却表示定金已经交付卖家,无法拿回。
记者昨天致电上海沪申房屋置换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发现在几个重要环节上,双方的说法均出现不一致。
关于房龄,陆女士言之凿凿,中介曾经亲口表示过该房子建于1996年;而沪申公司受理该业务的洪女士则告诉记者,当时只是表示这套房子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并没有作出任何明确表示。
关于没有看过房产证就签署居间协议,洪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提醒过陆女士,由于现在没有房产证,不过很快就可以拿到,最好在看过房产证没有疑义后,再订立合同,这样可以确保购房者的满意度;陆女士则对记者表示,当时向中介公司要求看房产证,中介公司没法提供,于是提供了房地资源局的房产证受理收据,但是并没有就看过房产证再订立合同进行提醒。
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在签订居间协议时,通常先支付意向金,此后经过约定期限,才会转为定金;而陆女士在与沪申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时,直接就支付了定金。对此,洪女士表示,当时向买家讲明了意向金与定金的区别,直接支付定金是陆女士购房心切,自己要求所致;陆女士则表示,由于中介公司一直强调多人看房,而意向金相对没有保障,因此选择了直接支付定金。
服务提醒
上海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告诉记者,面对这件事情出现的几个争论点,实属双方各执一词,很难认定孰对孰错。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值得提醒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看清楚房产证,在对房子的所有基本状况有了相应了解以后再签署相关协议。
同时,要分清楚意向金和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也就是说,是由买家向卖家支付的。而意向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此一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意向金条款,主要是由于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可能会为了各自的利益违背诚信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意向金。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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